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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信息
尊敬的网民: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以实地查勘、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江川供排水公司开展了法院湖滨路生活区户表改造工程,当时现场勘查发现南边幢与东边幢户型存在差异,南边幢比东边幢需要材料多,故预算总价:东边幢2664.72元(3户);南边幢3711.27元(13户)存在差异。
二、工作情况
供排水公司按预算价格与法院对接,协商后按总价与法院签订了工程合同,后供排水公司按合同收取了相关费用,不存在有的用户只交了一千多元的情况。因法院生活区安装的水表为远传水表,成本较高,如安装的是老式机械水表则和补偿款差异较小。
三、处理意见
供排水公司收取的费用均按预算及合同执行,不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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