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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X530000201806240004)


来源: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8-07-02 02:19:31 点击率:打印】【关闭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我区接到《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玉督转〔2018〕17号)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举报件办理工作,并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交办举报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确保从严从实从快核实查办举报件。经查,举报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

举报反映:“位于玉溪市江川区前卫镇杨家咀村委会的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长寿花炮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规定侵占林地进行非农建设,违反林业管理法律法规大量毁坏栽种的林木,堆放在林地和该厂生产中的废料及有害物质流向河道,

流向星云湖。肯请督察组责令其退出受处荒地林地,恢复这些土地的农业用途,赔偿损失。多次上访、举报,无结果,到江川林业局举报,罚款面积是30亩,与测量面积223亩,其中红线内128亩相差98亩,充分说明有领导乱作为、不作为。”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上世纪80年代初,江川县为发展乡镇中小企业,成立渔村乡镇府村办企业(渔村长寿火炮厂),1998年企业改制后,由袁光宝经营,2009年进行了第一次安全生产改造,2013年进行了第二次安全生产改造。2012年7月24日江川县人民政府与香港世纪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亚美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签署江川烟花爆竹行业整合合作框架协议,对江川现有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行业整合,组建“云南江川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长寿花炮有限公司因管理需要向省、市安监局提出了变更主要负责人的申请,并借助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契机,将主要负责人由陶文变更为李来顺。延期换证后,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云)YH安许证字〔2015〕020019,经营许可范围:爆竹类生产,有效期2018年04月28日至2021年04月27日,发证日期为:2018年04年28日,主要负责人:李来顺。

二、调查情况

(一)现场调查情况

6月25日接到投诉后,我区高度重视,当天上午组织区林业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纪委、区安监局、前卫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长

寿花炮有限公司位于玉溪市江川区前卫镇渔村村委会上大平地(非杨家咀村委会),企业现实际占地面积:119亩(含历史已使用土地面积和新改扩建占用的土地面积),其中;涉及林地面积:43.7亩,已占用21.42亩,剩余土地75.29亩。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长寿花炮有限公司年产40万件爆竹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已编制《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表》,并于2016年9月26日经玉溪市江川区环境保护局备案。该公司生产用的原辅材料均存放于仓库内,未发现乱堆放的情况。

(二)案件查处情况

2013年12月30日,江川县长寿烟花火炮厂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原江川县林业局以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单位法人袁光宝处于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2014年7月30日前)恢复原状;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面积3200平方米)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计38400元,罚没款已缴清。此后,江川县长寿烟花火炮厂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林业部门提出办理林地使用审批申请。

2014年原江川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烟花火炮进行整合,同时引进企业云南绿竹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绿竹集团江川前卫长寿花炮有限公司在整合范围内)。该企业在开始动工初期,原江川县国土资源局已多次进行制止,在2014年3月至12月期间,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在原火炮企业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在开展2014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该企业涉及疑似违法占地图斑2个,总面积30.1亩(其中耕地6.51亩),分别是48号图斑26.9亩(其中耕地3.31亩)和49号图斑3.2亩

(其中耕地3.2亩)。2015年5月18日,根据卫片图斑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原江川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对云南绿竹集团江川前卫长寿花炮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30.1亩(其中耕地6.51亩)给予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100334元,同时要求补办用地手续。当事人于2015年6月15日缴清了100334元罚款。

2018年6月25日,区环保局在调查核实中发现企业废弃塑料包装物露天堆放,6月26日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要求企业进行整改,27日至现场进行核查,企业已按要求进行整改清理。该公司生产用的原辅材料均存放于仓库内,未发现乱堆放的情况。

(三)信访处理情况

2016年5月19日,付林、杨荗旭、陆定有、高斌等4人到前卫镇上访,反映长寿火炮厂将部分树木砍伐,并将部分山地围建在厂里,未给任何补偿,要求进一步帮助协调解决。7月13日,前卫镇接到玉溪市政府“市民意见信箱交办通知”(玉箱字第017号),原江川县前卫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4日对信访人付林、杨荗旭、陆定有、高斌等4人反映问题作出了情况说明。2016年11月,付林、杨荗旭、陆定有、高斌等4人分别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袁光宝、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江川区人民法院通过举证,以其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2017年5月,陆定有不服江川区人民法院判决,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2016年5月27日,江川区林业局接到玉溪市林业局来信来访阅办单(玉林信访〔2016〕6号)。反映内容为:付林、杨荗旭、陆定有、高斌4人于1994年8月10日以竞标的方式得到了上大平地的荒山使用权(使用期限:1984年8月10日至2014年8月10日)。2003年实施退耕还林,2013年下半年,江川县长寿火炮厂在所承包林地内建设火炮厂,林地被占用,树木被砍、房屋被破坏,要求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经实地调查后林业局作出如下答复:江川县长寿火炮厂新增占用林地面积于2013年已由江川县林业局进行了行政处罚,所反映的树木被砍、房屋被破坏问题,证据已灭失,缺乏处理依据,建议由前卫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四)领导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经过前期调查核实,目前还未反映出有领导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

(一)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长寿花炮有限公司生产区东南面的围墙外堆放有废弃塑料包装物。

(二)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长寿花炮有限公司未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三)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长寿花炮有限公司未向林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

四、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此举报件部分属实: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规定侵占林地进行非农建设基本属实。违反林业管理法律法规大量毁坏栽种的林木的情况,由于当时现场林木、伐桩不存在,林

业部门无法认定毁坏林木的数量。并且2016年相关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驳回上诉”。堆放在林地和该厂生产中的废料及有害物质流向河道,流向星云湖;多次上访、举报,无结果,到江川林业局举报,罚款面积是30亩,与测量面积223亩,其中红线内128亩相差98亩,充分说明有领导乱作为、不作为不属实)

整改情况:1.区环保局当场要求企业立即对废弃包装物进行清理,严禁乱堆乱放。6月26日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要求企业进行整改,27日至现场进行核查,企业已按要求进行整改清理。2.区林业局于2018年6月29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长寿花炮有限公司限期依法办理林地的审批手续。

五、下一步措施

(一)针对云南绿竹烟花集团江川长寿花炮有限公司存在非法使用土地和林地的违法行为,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二)加强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的宣传,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林地使用审批手续。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日

  • 主办:中共江川区委 江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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