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大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相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创造无烟、清洁、健康、和谐的公共环境,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复审办《玉溪市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交通工具控烟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禁烟、控烟工作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实行领导负责制,成立相应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控烟工作方案,完善管理机制,开展控烟宣传,设立控烟劝导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做好控烟表率。 二、广泛宣传,形成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并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抵制烟草,远离烟草,主动戒烟,劝阻吸烟,切实形成良好的控烟氛围,推进控烟工作的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认真完成各自控烟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控烟活动,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宣传部门要结合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重点,开辟专栏、专版,制作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宣传吸烟的危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及时报道控烟工作中思路好、举措好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措施,确保效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控烟管理,完善控烟措施,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办公场所的禁烟控烟工作。要在办公楼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和警示语;室内全面禁止吸烟,楼梯、电梯、厕所、走廊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接待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场所不摆放烟具;设立室外吸烟区,张贴明显的引导标识;明确控烟劝导员并佩戴袖标,对禁烟区域吸烟现象进行劝导;单位健康教育宣传栏要设置控烟内容;在单位办公及所属生活区域内禁止烟草广告,垃圾桶、花盆等容器内不得有烟头、烟灰、烟渍;要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控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以“无烟单位”创建活动促进控烟工作的落实。 四、督导检查,全面落实 区爱卫办要做好控烟工作的组织及协调工作,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对控烟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控烟措施落实有力、控烟效果明显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对控烟措施落实不力、控烟效果不好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形成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确保全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的控烟工作,并对控烟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玉溪市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交通工具控烟工作规范 2. 玉溪市江川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控烟工作要求 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附件1: 玉溪市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交通工具控烟工作规范 一、实行单位控烟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烟工作。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中因单位控烟工作不力而被扣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控烟禁烟各项规定,认真抓好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对本单位本部门所属干部职工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一律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涵盖公众可以进入的所有场所,或供集体使用的场所,无论其所有权或进入权。具体包括:车站、客运站、商场、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健身场馆、图书馆、阅览室、博物馆、书店等。 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大厅、走廊、电梯、楼梯间、洗手间、休息室、餐厅等。 室内场所不仅仅是指全面封闭的场所。只要该区域包括有顶部的遮蔽,或者有一处或多处墙壁或侧面环绕,不论该顶部、墙壁或侧面使用了何种物料,也不论该结构是永久的还是临时的,这类区域都定义为“室内场所”。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不得摆放烟灰缸。垃圾桶、花盆等容器内不得有烟头、烟灰、烟渍。 四、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应在醒目并与人的视线平行位置,张贴规范统一的禁烟标识。禁烟标识可以是有机玻璃、铝塑、亚克力等防护性持久的材质,尺寸应与建筑物的面积、周边环境和空间体积相匹配。禁烟标识可以按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中规定的国家标准张贴(可到玉溪市江川区爱卫办免费领取,联系电话:8011262)。如下图:  五、凡禁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主要入口处应设有明显的禁烟警语或提示语。如:设置“这里是无烟单位,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图标),吸烟请到室外吸烟区(有箭头标识)”告知牌。 六、吸烟区设置在室外尽量远离建筑物的区域,并要求设置清晰的引导标志,引导吸烟者到室外吸烟区吸烟。吸烟区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吸烟区应无顶无墙,露天开放式; 2.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 3.有吸烟区的明显标牌; 4.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 5.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6.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 7.配置不易燃、不易损的烟灰缸(盒)及垃圾收纳桶。烟灰缸(盒)内有灭烟材料(沙或水)。 8.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七、各单位设置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控烟劝导员并佩戴明显标识,对本单位和外来办事人员进行文明劝导。 八、车站、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小卖部不能售卖香烟。粘贴“此处无烟草制品售卖”的永久性告示。 九、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务活动、会议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会议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会议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十、城市建成区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附件2: 玉溪市江川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控烟工作要求 一、控烟暗访对象 健康教育组专家暗访考评的单位包括车站、学校、医院、窗口单位、农贸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中控烟暗访:车站、学校、医院、窗口单位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必查对象;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控烟具体要求 (一)车站、便民服务中心等。大厅、候客厅、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禁止吸烟,有规范禁止吸烟标志和警示标识,并按要求张贴,有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并进行控烟宣传;禁烟区内不得设置盛烟灰、烟蒂的烟灰缸等工具,不得出现香烟、烟筒等烟具,不得出现烟头、烟灰、烟渍(包括垃圾桶、花盆等容器内);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吸烟区的设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并有明显吸烟区标识和指引标志,吸烟区有收集烟头器具,有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提示。车站内禁止售卖烟草及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二)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必须张贴禁烟标识,驾驶员不得在车内吸烟,并劝阻乘客车内吸烟,开展控烟宣传;车内不得设置盛烟灰、烟蒂的烟灰缸等工具,车内不得出现烟头、烟灰、烟渍。 (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室内外全面禁烟,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入口处明显位置有“本学校为无烟学校,进入本校区全面禁止吸烟”的提示,校内不得出现香烟、烟筒、烟灰缸等烟具,不得出现烟头、烟灰、烟渍(包括垃圾桶、花盆等容器内)。大中专院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室内场所禁止吸烟,禁止吸烟标志和警示标识按要求张贴,有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并进行控烟宣传;禁烟区域不得设置盛烟灰、烟蒂的烟灰缸等工具,不得出现烟头、烟灰、烟渍(包括垃圾桶、花盆等容器内)。学校内禁止售卖烟草及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四)医院。所有医疗机构均为无烟医疗机构。医院入口处明显位置有“本医院为无烟医院,进入本院禁止吸烟”的提示,禁止吸烟标志和警示标识按要求张贴,有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并进行控烟宣传,禁烟区域不得设置盛烟灰、烟蒂的烟灰缸等工具,不得出现香烟、烟筒等烟具,不得出现烟头、烟灰、烟渍(包括垃圾桶、花盆等容器内)。医院要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吸烟区的设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并有明显吸烟区标识和指引标志,吸烟区有收集烟头器具,有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提示。医院内禁止售卖烟草及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五)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室内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禁止吸烟标志和警示标识按要求张贴,有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并进行控烟宣传;禁烟区内不得设置盛烟灰、烟蒂的工具烟灰缸,不得出现香烟、烟筒等烟具,不得出现烟头、烟灰、烟渍(包括垃圾桶、花盆等容器内)。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吸烟区的设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并有明显吸烟区标识和指引标志,吸烟区有收集烟头器具,有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提示。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三、控烟注意事项 (一)禁烟区范围界定。室内公共场所:车站、客运站、商场、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健身场馆、图书馆、阅览室、博物馆、书店等。室内工作场所:办公室、会议室、大厅、走廊、电梯、楼梯间、洗手间、休息室、餐厅等。 (二)禁烟标识规范张贴。单位所属管辖区域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内(上述所示)必须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应在醒目并与人的视线平行位置,张贴规范统一的禁烟标识。 (三)劝阻吸烟措施。禁烟区必须有控烟劝导员开展劝阻吸烟行为,有控烟监督员开展控烟工作的监督,有控烟巡视员开展控烟的督查。有控烟劝导值日公示牌,有控烟劝导值日记录台账等。 (四)吸烟区导向牌设置。在单位所辖的禁烟区内显著位置必须有导向室外吸烟区的指示牌,为楼房的每一楼层都要有吸烟区导向牌。 (五)宣传和制度。全区所有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期应有控烟宣传内容。控烟考评奖惩、劝阻工作等制度健全。 请需要禁烟标识,控烟劝导员、控烟监督员和控烟巡视员袖套的到区爱卫办(区卫计局内)领取,联系人:刘金兰,联系电话:803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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