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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百日风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江办通〔2018〕6号)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8-03-14 03:30:00 点击率:打印】【关闭

各乡镇党委、政府,大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百日风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办公室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玉溪市江川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百日风暴”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动员大会精神,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于3月至10月开展创卫达标“百日风暴”行动,全面完成各项创卫指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调整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指挥部的通知》《玉溪市江川区“清洁家园”行动实施方案》《玉溪市江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省全国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总抓手和总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8大板块40个测评指标194项评估量化标准和暗访评分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专项整治行动,整合力量、奋力攻坚,对标对表、对时对人,全面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百日风暴”行动,切实解决一批重点难点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推动江川城市面貌大变样、管理水平大提升、市民素质大提高,举全区之力、汇全民之智,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顺利通过。

  二、时间安排

  (一)迎接明查攻坚阶段(2018年3月1日—4月15日)。攻坚克难,以非常的力度和速度较好地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各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接受省爱卫办专家组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验,确保顺利通过检查。

  (二)再排查再整改阶段(2018年4月15日—6月1日)。反复查缺补漏,抓细抓小抓实,按照标准和暗访评分要求高标准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各专项行动全面完成攻坚任务并长期坚持,为接受全国爱卫办以暗访为主的现场复审作好前期准备。

  (三)迎接暗访再整改再攻坚再完善阶段(2018年6月1日—10月30日)。这一阶段是关系整个创卫复审是否成功通过的关键阶段,要提振精神,进入高度的备战状态,长期坚持、全面冲刺,反复仔细排查问题,反复整改攻坚,对各专项工作再提高、再巩固、再完善,全面实现通过暗访的目标。

  三、重点专项行动

  江川区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百日风暴”行动工作具体要抓好以下专项行动。各责任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按阶段制定专项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工作。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和各网格长为直接责任人,要对应责任,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切忌推诿扯皮;各网格要与各专项组形成联动,既通过专项整治推动网格管理,又通过网格监管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提升集中整治行动。(建成区责任领导:靳永春;责任人:大街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网格长;高新区龙泉工业园区责任领导:宋明清)

  目标: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面平坦完好;城市立面整洁,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绿地绿化整齐,养护良好无垃圾,无十乱现象(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城市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垃圾收集运输、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公厕建设管理、流动商贩管理、早夜市卫生管理、文明工地建设等达到标准要求,完成棚户区改造和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率、亮灯率、城市主次干道保洁达到标准要求。

  任务:

  1.全面完成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的改造和修复,建成区无破损和祼土路面。城区主次干道路面及人行道无坑洼、碎裂、隆起、溢水等情况,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道缘石应整齐、无缺损,道路上设置的各类井(箱)盖等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无缺损、无乱涂乱画乱贴、不堵塞,交通护栏、隔离墩应经常清洗、维护,路面上的各类井盖应及时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消除明珠路、星云路人行道白色废弃管道。4月底全面完成城区范围内人行道修复,5月底全面完成城区范围内所有破损路面、井盖等基础设施的修复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高新区龙泉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文广体局)

  2.全面提升建成区绿化率。完成城区主次干道道路沿线(人行道)绿化带、公园、广场绿地缺株的补植、补种,完成园林小区、园林单位创建达标工作,实施公园景点、广场景观及道路绿化亮化工程,整治怡心园、渔文化广场裸露土面,努力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的目标。5月底前全面完成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高新区龙泉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局江川分局、各网格)

  3.全面完成城区公厕达标改造和管理。完成主城区主次干道、加油站、车站、广场、体育场馆、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城区重要节点公厕改造,达到二类标准且专人管理保洁,有保洁制度。4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文广体局、区工信局)

  4.全面完成建成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及棚改范围内旱厕拆除改造工程。完成28座旱厕改造;暗访前完成棚户区改造范围内4座旱厕的拆除,大街街道各村(社区)对公厕的日常保洁和监管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保洁制度。3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大街街道)

  5.全面完成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旱厕拆除改造工程。各单位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旱厕的拆除(改造)工作,本单位、企业内部公共卫生间的保洁和管理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3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高新区龙泉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网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6.全面加强保洁和完成环卫工作设施提升。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加强城市环卫设施配置,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要求做好道路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背街背巷)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50%。主要街道不再摆放钩臂式垃圾箱,城区无卫生死角,无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筑,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3月底全面完成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高新区龙泉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大街街道、区人武部、各网格)

  7.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垃圾收集运输和垃圾污水处理率达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垃圾产量按人均0.8–1.8千克/日计算),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生活污水按自来水供应量×0.85计算)。5月底完成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大街街道)

  8.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在建工地、待建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有车辆冲洗设施,工地出入口、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和场外临时用地范围内无泥土撒漏、污水横流、扬尘污染、建筑垃圾、裸露地面尘土飞扬(防尘措施到位)等现象;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制定施工现场围挡的统一制式,主街道工地围挡调度不应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调度不应低于1.8米,规范化率达到100%。对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拆违拆迁后,具备项目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对围挡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色调、统一制式,严格监管围挡广告内容,公益广告达到30%以上。4月1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高新区龙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国土局江川分局、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江川分局)

  9.加强城市管理。加强对流动商贩、早夜市卫生的管理,完成户外广告牌的规范治理。完成有证洗车店的整治,做到污水入管,环境清洁。完成占道经营、溢摊、露天烧烤的整治,组织动员商户真正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街道上无违章占道经营、违章搭建(货物不得置于商店门口外占道,不得溢出卷帘闸门),街道上无乱设摊点和有烟烧烤,无争吵谩骂、无“十乱”现象,主次街道店内外卫生状况良好。完成违章饲养畜禽的清理、犬只的整治,确保中心城区内无违章犬只放养和畜禽养殖情况并持续保持。打造兴江路、宁海路、明珠路、江通路、宝凤路、星云路、景新路、下营西街等8条城市管理示范街区。4月20日前整治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大街街道、区城管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网格)

  10.治理空中“管线蜘蛛网”。理顺主城区主次干道(背街背巷)、城中村乱扯乱挂的各类通信管线和电线。5月底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大街街道、区城管局、区工信局、区文广体局、江川供电局)

  11.加大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和强度。彻底治理集镇、农村环境脏乱差。(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交通秩序、城区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溥恩武;责任人:大街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网格长)

  目标:做到基本无违章行驶、各类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放规范,无乱停乱放乱占乱鸣现象,各类交通标识明晰,保持交通顺畅。

  任务:

  1.完成交通秩序整治并长期保持。按照机动车、非机动车分区停放要求,完成城区(含背街背巷)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完成路居车、雄关车、海浒面包车等乡镇至中心城区营运车辆停放秩序整治,精心打造兴江路、明珠路、江通路、宝凤路、星云路、宁海路等6条车辆秩序管理示范街区,确保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街区交通秩序井然,治安状况好。3月底前整治成效明显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大街街道、区城管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配合单位:各网格)

  2.完善道路标识,道路标线划定工作。按照机动车、非机动车标识要求,完成主城区所有道路的标识完善及无标线道路划定工作。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江川分局)

  3.增加停车泊位数量并加强管理。开放主城区所有非涉密机关单位公共场地作为临时停车地点,增加城区临时停车位,同时加强监管。3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单位、居民生活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各网格长;责任人:大街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目标:全面整治城区居民小区环境脏乱差现象,提高居民小区卫生、文明水平。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死角整治和卫生管理;全面完成城中村、城郊结合部人居环境脏乱差治理,确保单位、居民生活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干净整洁,无乱拉乱挂、乱堆乱倒、乱搭乱建、乱吐乱扔、乱贴乱画等现象,无旱厕,无祼土路面,无非法小广告,无黑臭水沟,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任务:

  1.全面实施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七改三清”工程,重拳整治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等周边环境私搭乱建、垃圾乱丢乱放、乱堆杂物、陈旧破损杂乱等脏乱差现象,背街小巷有专人清扫,社区卫生组织制度健全;实施绿化亮化硬化美化工程,维护修复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破损道路、排水管道、路灯和祼露黄土路面,确保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道路通畅。治理乱扯乱挂的电线网,理顺各种管线,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情况。动员社区群众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定期开展“清洁家园”行动和病媒生物防治。3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任务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大街街道、区工信局、江川供电局)

  2.全面开展单位内外的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各单位要保持院前、院内场地、绿化带、花园、办公室、卫生间、楼道的平整、干净和整洁,无杂物乱摆乱放和“十乱”现象,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健全,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到位达标,设有健康教育、创卫、创文宣传栏,开展工间操和职工健康意识教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3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各网格,中央、省、市驻江单位,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3.全面整治居民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居民住宅小区。全面推进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建全小区卫生管理制度,动员组织小区居民全面开展“清洁家园”行动。小区要有专人保洁,确保院内和楼道干净整洁卫生,无畜禽养殖、小广告、祼土杂草、乱贴乱挂、乱涂乱画、乱堆乱摆、乱占乱围等现象,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小区环境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到位,垃圾日产日清,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创卫创文宣传内容,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区住建局要争取专项资金对老旧小区实施绿化、美化、亮化提升工程,有条件的小区要摆放体育健身设施,补植补种祼露土面,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对单位以前所建职工生活小区的管理职责,既要集中组织开展单位生活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又要落实好相关网格工作责任;大街街道要动员组织各社区管理好辖区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小区,特别是无物业管理的居民生活小区,切实履行好管辖职责,牵头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建卫生管理制度,动员组织小区居民全面开展清洁家园行动。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要牵头学习先进县区经验,调研城区新社区的组建和划分。4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长期保持。打造烟草小区、龙旺湖城、德馨苑、国税小区、景新路公安小区等5个示范管理小区。(责任单位:大街街道、区住建局、各相关责任单位、各网格)

  (四)车站、酒店、景点等窗口单位卫生管理规范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王柄璋;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目标:车站、酒店、景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任务:

  1.车站内外环境卫生管理、车辆秩序管理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车站内闲置用地进行绿化美化,车站外规范停车泊位。公共场所、出租车电子显示屏幕和公交车车体有创卫公益广告。车站禁烟标识明显,无烟草广告,在室外空气流通处设置吸烟区。加强对公共交通工具管理,教育引导公交车、出租车规范、文明运营,车主服务用语文明礼貌规范,着装统一。加强车辆保洁,清理运营车辆上的小广告,车厢、座椅干净整洁,公交车、出租车车身管理统一规范,车厢内有明显禁烟标识。车站公厕管理达到国家二类标准。3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2.酒店、景点景区内外环境卫生管理达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酒店、景区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草广告,在室外空气流通处设置吸烟区。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有电子显示屏幕的酒店、景点景区要滚动播放创文创卫相关内容,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3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旅发局、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张文彬;责任人:大街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目标:完成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做到市场管理规范,环卫设施齐全,商品划行归市,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规范合理,市场及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良好,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农副产品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比例≥70%。

  任务:

  1.完成城区农贸市场的新建和改造。大街街道于3月底前完成老街兴农贸市场新建工程,4月15日前完成老街农贸市场搬迁工作。区工信局于4月底前完成大街农贸市场东区提档升级改造、西区整治和市场内的周边环境整治,对市场统一规划提档升级,拆除市场内部私搭乱建的临违建筑。市场摊位设施设置必须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商贸发〔2009〕290号)要求。市场内部要按国家卫生城市要求规范摆布各种业态,如蔬菜、鲜冻肉、水产品、熟食卤品、豆制品、蔬菜批发等。水产品销售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宰杀血迹和废弃物及时收集清理)。农贸市场活禽销售市场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实施物理隔离),落实定期休市(在休市期间对禽类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和清洗消毒制度(每天收市后监督经营者对禽类存放、宰杀、销售摊位等场所和笼具、宰杀器具等用具进行清洗,对禽类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对废弃物和物理性原因致死的禽类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4月底完成搬迁运营,5月中旬全面完成市场内整治达标任务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大街街道、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

  2.全面整顿市场周边秩序。解决市场周边车辆乱停乱放、挤占行人通道等现象,彻底清理市场周边各类摊位以路为市的问题,更好发挥集贸市场便民利民作用,维护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有特殊需求的,设立临时疏导点,进行规范管理,杜绝以路为市,坚持退路入场,还路于民,确保整治有序,其余的一律取缔。4月底明显好转,5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配合单位:相关网格)

  3.全面治理市场经营秩序。彻底整治商户无证经营、出售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等现象,维护群众利益。3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规范管理两个老农贸市场。完成原有老街兴农贸市场、大街农贸市场西区、临时便民市场和疏导点的规范管理及环境卫生整治,定期定时集中冲洗保洁,全面治理脏乱差现象。(责任单位:大街街道、区工信局;配合单位:相关网格)

  5.合理设置各类市场,规范市场管理。合理规范布局城区业态,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大车汽修市场、摩托车电瓶车修理市场、废品(再生资源)收购市场、蔬菜交易临时市场、猫狗交易市场、烧烤市场,解决城区大车汽修占道经营、城郊结合部蔬菜交易以路为市和城区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道路脏腻的问题,对各类市场统一规范管理,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取缔中心城区废旧物资收购点,规范废旧物资收购点经营行为;城区闲置土地严禁堆放废品和垃圾,4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大街街道、区城管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网格)

  (六)重点场所、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整治行动。(责任领导:王柄璋;责任人:大街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目标:七小行业(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小酒吧)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亮证经营且有严格的清洗消毒制度和三防设施(防蝇、防鼠、防蟑螂),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严格执行七小行业的相关条例、法律、法规,对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其中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年内无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任务:

  1.全面完成建成区内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酒吧的达标整治。打造一批示范小餐饮店和小食品店。小餐饮、小食品店和小酒吧管理规范,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亮证经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小餐馆、小饭店和早夜市店。严格落实餐饮行业特别是小餐馆、小饭店和早夜市店的公共用品和用具消毒制度,拥有消毒设备,落实消毒措施,形成齐全的消毒记录,小餐饮店室内外干净整洁,清洗消毒、三防设施(防蝇、防鼠、防蟑螂)、加工操作场所及储藏间等均达到国家创卫标准。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规定,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件,做到证照齐全,持证率高,食品安全有保障。3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4月15日前持证亮证率、小食品店店内卫生管理达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

  2.全面完成建成区内小网吧的达标整治。小网吧管理规范,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亮证经营,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有明显禁烟标识,在空气流通处设吸烟区,无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达到国家相关标准。3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文广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区卫计局)

  3.全面完成建成区内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小旅店等行业的达标整治。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小旅店、小酒吧管理规范,证照齐全,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亮证经营,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件,有明显禁烟标识,在空气流通处设吸烟区,有严格的洗消制度,加工操作场、储藏间、卫生间、房间、饮用水、杯具、通风装置等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3月底前持证亮证率要达到100%,各项指标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文广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

  4.全面整治生活饮用水,确保饮水安全。区卫计局于3月20日前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牵头完成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4月底前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大街街道、区卫计局、区住建局)

  5.全面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和应急救护培训,无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卫计局、区红十字会)

  6.严格落实牲畜屠宰管理检疫程序。(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责任领导:李忠海;责任人:大街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目标:AQI或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措施到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比例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无黑臭水体。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无重大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

  任务:

  1.全面实施黑臭水体的治理。加大城市入湖河道的治理,保持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结合实际利用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完成蛟龙沟、城区明渠、渔文化广场附近水域等污染水体的治理。加快推进星云湖环湖截污治污工程,加强南岸环湖截污沟渠、大街河湿地公园、大庄河入湖口湿地等的管理,推进大街河、大庄河河道治理,确保水面无漂浮物、无黑臭现象,及时打捞星云湖湿地的垃圾杂物,垃圾清运及时,无乱堆乱放和焚烧现象。3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星管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大街街道)

  2.全面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整治。全年AQI或API为优良的天数比例、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标。划定秸秆禁烧区域,加强对秸秆禁烧区域的监管,确保禁烧区域无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发生,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严惩道路运输车辆超载行为,对散体物料覆盖运输,杜绝“泼、洒、滴、漏”现象。3月底前全面整治完成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大街街道、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局)

  3.全面开展噪声环境质量整治。噪声监测和管理工作规范,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标。加强交通噪声监管,特别是加大对禁鸣区域的执法力度。3月底前全面整治完成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

  4.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整治。督促城区餐饮单位和食堂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

  5.全面开展水环境质量治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制定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符合国家要求,水质达标。3月底前完成大街街道白衣寨水源点养殖场整治和关停工作。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合理,监测符合要求,水质达到功能区类别。4月中旬前全面整治完成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大街街道、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卫计局)

  6.全面规范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疗机构应建有污水处理池,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3月底前全面整治完成并保持。(责任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八)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陈慧敏;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目标: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大街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任务:

  1.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制定重大疾病防控规划,进一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重大疫情信息网络体系,落实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重点加强对不明原因发热、手口足病等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传染病报告和管理水平,严格控制院内感染。完善计划免疫工作制度,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服务质量,疫苗接种率达标。3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任务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2.抓好慢性病防控工作的落实。慢性病示范区建设达标并长期巩固保持,高危人群健康、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符合指标要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进情况、健康示范场所创建工作达标。3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任务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3.抓好精神卫生工作的落实。健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标(在管患者为每年至少有一次完整随访记录的患者,以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中的人数为准)。3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任务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4.认真做好医疗服务与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针对省级专家找出的问题整改销号。无偿献血能满足临床用血需要并达到国家要求。加强监管,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乡镇卫生院建设达标,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基本医疗服务签约服务人口数达到40%以上,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4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任务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5.抓好婴幼儿和孕产妇的管理。加强妇产科、儿科建设,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提高生育质量,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和救治,婴幼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严格控制在指标范围内。3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任务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6.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手足口病等各类常见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健康学校、绿色学校等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健康学校创建率达30%。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生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3月底前全面落实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教育局)

  (九)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陈慧敏;责任人:大街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目标: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控制效果得到省爱卫办认可。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任务:

  1.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活动(一年不少于2次),控制活动采用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化学防制应安全、环保、有效。对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做到“因事制宜、一点一策”,采取政府购买市场化服务方式进行重点防控,严格监管,规范操作,保证成效显著。3月底前全面完成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大街街道、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

  2.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和管控治理。掌握建成区内河流、沟渠、景观水体、污水井等蚊虫孳生地和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置场、公共厕所等蝇类孳生地基本情况,有调查方案、台账,每年及时针对实际变化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和措施,达到有效管理和治理。开展蚊、蝇、鼠、蟑等重要病媒生物监测,监测点涵盖病媒生物危害主要场所,监测方法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危害调查,收集病媒生物危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做好居民社区、农贸市场、小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防控工作。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整治环境卫生,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消灭建成区存在的旱厕,垃圾收集密闭且进小区、清理老旧小区、单位院落闲置的花盆、桶、盆等积水容器),确保“病媒生物”密度长年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3月底前全面达标并长期保持。(责任单位:大街街道、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各网格)

  (十)建成区烟草广告和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领导:蒋文;责任人:大街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网格长)

  目标:清除城市牛皮癣,城区无烟草广告。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乱贴乱画小广告的行为。

  任务:

  1.清除烟草广告和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公园小广告。3月底前全面清除建成区烟草广告。在省级明查和国家爱卫办暗访前集中时间组织人力全面清除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公园小广告,做到同色覆盖。利用公安夜间巡逻和城管白天巡逻联合执法,加大乱贴乱画小广告行为的打击及惩罚力度,长效管理、堵疏结合,长期保持,确保城区视野范围内无小广告乱涂、乱画、随意张贴、散发现象。(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2.清除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居民生活小区小广告。在省级明查和国家爱卫办暗访前集中时间组织人力再次全面清除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居民生活小区小广告。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管理,发动群众参与治理和举报监督;居民小区加强管理,保持清理成果。3月底前各网格完成清除责任区内的小广告,做到同色覆盖。利用公安监控视频、夜间巡逻和城管白天巡逻联合执法,加大乱贴乱画小广告行为的打击及惩罚力度,长效管理、堵疏结合,长期保持,确保居民小区内无小广告乱涂、乱画、随意张贴、散发的现象。(责任单位:大街街道、各网格、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区城管局)

  (十一)开展宣传报道及民意测评工作。(责任领导:赵琦;责任人:大街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目标:群众对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90%以上,群众对卫生状况知晓率、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

  任务:做好创卫复审工作的宣传氛围营造和城区民意测评的达标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市民素质教育宣传活动。对城区破损的创卫创文公益广告进行修复完善,对工作开展到位的单位要大力宣传报道,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曝光。大街街道要加大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创卫的入户宣传、墙体宣传和户外宣传,层层动员,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创卫,人人知晓创卫。(责任单位:大街街道、区委宣传部、区文广体局)

  (十二)开展健康教育促进专项行动。(责任领导:杨军苹;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

  目标:保持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成果

  任务:按照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达标,广泛开展全城健身活动,各单位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开展控烟工作,实现党政机关、学校和医院控烟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十三)全力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立卷归档专项工作。(责任领导:杨军苹;责任人:中央、省、市驻江单位,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创卫办工作人员)

  目标:分别按八大项内容全面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并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保证资料全面规范,达到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建档指导手册要求。区创卫办要加大对全区各级各部门立卷归档工作指导并统一做好区级立卷归档工作。暗访前全面完成任务。(责任单位:区创卫办、区爱卫办;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中央、省、市驻江单位,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十四)开展创卫复审督查专项行动。(责任领导:矣向林;责任人:区纪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六城同创”专项督导组相关工作人员)

  目标:严格执纪问责,以铁的纪律推进创卫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各专项行动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任务: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对创卫达标复审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督办,对按进度完成任务的部门要给予通报表扬;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学习,把准指标。全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小组成员要强化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手册(一)》《玉溪市江川区清洁家园行动实施方案》(玉江办通〔2017〕21号)《玉溪市江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省全国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玉江办通〔2017〕41号)等文件的学习,熟悉掌握国家卫生城市标准8大板块40个测评指标194项评估量化标准,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作为衡量工作达标的尺度,以相关文件作为指导创卫工作开展的抓手,准确推动各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二)对标对表,迅速行动。各专项行动组责任领导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一个专项行动、一个推进方案,一批项目支撑,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工程化推进,项目化管理。要按照“百日风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主持召开会议(或因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分析问题、提出方案、压实责任、限时解决、推进工作。从即日起至暗访复审结束,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把创卫“百日风暴”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协调,确保创卫专项行动按时间节点、难易程度、有计划推进,按时间落实。各专项行动责任领导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协调制定专项方案、组织专项行动协调会议统筹推进创卫工作。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将本专项行动组存在的问题、本周工作进度、下周工作计划于每周五下午5:00前报区创卫办,邮箱地址:jcqcwb2017@163.com。如遇人员调整,事随职走。各专项行动组要立即行动,使“百日风暴”行动成为统筹推进创卫复审工作,快速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市民综合素质的强力抓手。

  (三)强力推进,确保实效。大街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照省、市反馈问题,紧扣测评体系,主动协调、整合力量,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聚焦重点难点,德法兼治,该管的必须管、该治的必须治,该拆的必须拆,该硬的必须硬,以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担当的精神,落细、落小、落实,在复审和暗访前确保起到立竿见影的实效。各网格要加大日常巡查和工作落实力度,强化网格责任片区的管理,各网格长要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和区级相关文件,组织片区干部职工与专项行动组合力攻坚,全力完成创卫指标任务,推进各网格责任区创卫达标。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全区各级各部门、各网格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创卫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干部职工和全体市民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尽一份责、出一份力。要利用玉溪日报、区级广播电视、bte365官网、江川新闻网等媒体加大创卫宣传,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像、电台有声”。要做到“创建为民,为民创建”,通过“百日风暴”行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做到“小事小情,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大事难点,多方听取意见、尽快解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人民群众自觉成为创卫的主力军,愿创卫、善创卫、创好卫,支持全区各级各部门、大街街道全力开展工作,成功通过复审。

  (五)强化督查,严格问责。要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各专项组、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交办任务,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区创卫办。督查主体要根据督查情况适时汇总编发《督查通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一把手是负责落实督查通报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创卫工作督查督办结果将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任务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改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优先纳入评优评先范围;经多次督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区纪委将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相应指标丢分而影响创卫复审工作大局,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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