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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各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8-03-17 09:03:00 点击率:打印】【关闭

各乡镇党委、政府,大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各项工作制度已经区创卫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网格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百日风暴”行动和各网格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统筹,把握整体工作动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由区创卫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各专项行动组责任领导(或受委托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创卫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主持。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各网格长联席会议由各网格长召集主持,会议承办由网格长按需确定。

  二、联席会议议事方式

  (一)领导小组议事方式

  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原则实行月例会制度,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研究指挥部提交的议题;听取各网格长、各专项行动组、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和督查组工作情况汇报,对创卫工作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和安排;组织集中现场调研,督促检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解决创卫工作中久拖不决的问题。会议时间由召集人按照例会制度要求和工作情况在时限范围内灵活决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区委办负责通知和筹备(创卫办具体承办)。

  (二)指挥部议事方式

  创卫指挥部联席会议原则实行周例会制度,也可根据工作推进实际情况随时召开。研究解决集体决策重大事项,研究需向领导小组提交上报的议题;听取督查组工作汇报、各专项组整改工作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汇报;集中组织现场调研,研究解决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统筹安排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整改时限。会议由创卫办公室负责通知和筹备。

  (三)专项行动组议事方式

  各专项行动组联席会议原则实行周例会制度,也可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总结本周工作推进情况和整改任务清单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统筹安排下一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协调解决急难点问题,直至目标任务完成并长期保持。梳理提交需向指挥部上报的议题。会议由区级责任领导负责召集并安排本组联络员负责通知和筹备。

  (四)各网格联席会议议事方式

  各个网格自身的联席会议原则实行周例会制度,也可根据各网格工作情况适时召开。研究解决本网格区域内的重点难点事项;对照《玉溪市江川区双创网格管理实施方案》《迎接复审“百日风暴”行动方案》和督查整改通知要求排查、整改、解决本网格存在的问题;根据创卫办要求统筹安排网格工作任务。会议由网格长召集并安排本网格的联络员负责通知和筹备。

  三、联席会议议题

  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议题由创卫办公室按照指挥部会议要求梳理议题报组长确定。指挥部联席会议议题由创卫办报指挥长确定;各专项组联席会议议题由各责任领导确定。

  四、联席会议目的

  (一)总结工作,部署任务,推动“百日风暴”行动迅速有效开展和强化网格管理工作。

  (二)推进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解决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协调联动机制。

  (三)部署重要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通报工作情况,确保任务完成。

  (四)研究当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和措施。

  五、联席会议纪律

  (一)召开会议时,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区创卫指挥部请假,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应在会前交区创卫指挥部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在决定未改变之前,个人必须服从会议决定,并带头执行。

  (三)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果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提请联席会议再行研究决定。

  (四)联席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要交督查组备查;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联席会议凡属保密的信息,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否则按工作泄密查处。

  (六)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督办意见和要求相关工作组或单位完成的工作事项,必须按时限完成,否则区专项督查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求责任人相关责任。

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指挥部“百日风暴行动”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了扎实推进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强化各部门创卫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如期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专项督查组、“六城同创”督查组为督查主体,依据责任清单和创卫办提交的整改意见通知和实施方案,对创卫指挥部十五个专项工作组、区属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双创”三十个网格、大街街道、各乡镇、社区(村委会)等创卫工作进行全面的督查督办,下发督查督办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条 区创卫办各督导组为督导主体,负责“对标对表”对区属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双创”三十个网格、大街街道、各乡镇、社区(村委会)等创卫工作进行日常督导,创卫指挥部十五个专项工作组的工作情况和重点专项行动指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并下发创卫工作整改意见通知。

  第四条 创卫工作督查督办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精简适量原则。以确保创卫工作为中心,按照创卫工作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适量的原则,狠抓落实创卫各项工作措施。

  (二)依法督办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省级专家反馈意见整改通知》及《市各专项组整改通知》,认真开展创卫督查工作,核查落实各单位部门创卫工作责任落实及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三)注重实效原则。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究效率,重在落实。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归口办理原则。对涉及有关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务必积极负责地完成办理任务,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认真完成督查任务。

  (六)一事一办原则。凡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办的事项,批一项,查一项,办一项;办完后,及时写出报告,做到一事一查,一事一办,一事一报。

  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督查通报制度。督查主体要根据督查适时汇总编发《督查通报》,促进工作落实。

  (二)领导负责制度。大街街道、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负责落实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限时办结制度。大街街道、各乡镇、各单位接到督办任务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区创卫办,区创卫办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交办的指挥长、副指挥长。

  (四)专题反馈制度。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围绕督查督办事项,组织力量进行办理,并将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意见和建议及办理结果,及时向区创卫指挥部反馈。

  (五)考核运用制度。创卫工作督查督办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任务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改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优先纳入评优评先范围;经多次督查,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创卫工作大局的,要按照相关规定条例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六条 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指标任务分解的落实情况(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二)《玉溪市江川区“清洁家园行动”实施方案》《玉溪市江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省全国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玉溪市江川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百日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迎审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的落实情况。

  (三)《省级专家反馈意见整改通知》《市各专项组整改通知》《区创卫办督查整改通知》《玉溪市江川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任务清单》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及上级机关、区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区创卫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各专项行动组责任领导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作出的工作决定及会上明确的重要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区创卫领导小组成员、区创卫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部署的专项工作以及明确交办的任务。

  (六)区创卫指挥部下达的创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群众投诉举报的、新闻媒体披露的创卫工作问题的处理情况。

  (七)创卫的十五项必备指标和百日风暴的十四项重点行动的落实情况。

  (八)创卫督查通知整改落实情况和信息上报反馈情况。

  (九)各专项工作组、各单位、大街街道(乡镇)社区(村)创卫职责履行情况。

  (十)“三十个”网格创卫职责履行情况及各网格落实督查整改通知的情况。

  (十一)其它需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 督查督办的方式:

  (一)书面督查。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一般事项,由区创卫办以通知、函告或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办理,并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和落实结果。

  (二)实地督查。对上级机关、领导的重要批示,媒体曝光事件,涉及创卫工作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目标、专项工作等事项;由区创卫办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实地查看,了解情况,动态跟踪,督促承办单位组织落实。

  (三)会议督查。对重要督查事项,区创卫办可建议区创卫指挥部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八条 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督查事项的提出。由区创卫办根据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区领导批示的要求,发出督查通知,提出督查事项,明确办理内容和时间要求。

  (二)督查事项的办理。接到督查任务后,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经办人员,认真及时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商沟通。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报告,说明情况,以免贻误工作。

  (三)督查事项的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区创卫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对未及时完成的,将采取多种形式催办。

  (四)督查事项的反馈。各承办单位、各网格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将督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区创卫办。在督查事项办结后,区创卫办应当及时向区创卫指挥部报告办理结果,并做好汇总、归档工作。

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指挥部“百日风暴行动”信息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区创卫工作动态,总结宣传我区创卫工作经验和做法,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全面推动我区创卫“百日风暴行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送原则

  (一)报送的创卫信息及文字材料必须以工作事实为依据,要求语言精练,层次分明。

  (二)信息的报送必须及时有效,尤其是创卫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三)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充实。

  二、报送内容

  创卫工作会议情况,组织开展创卫活动新进展、新情况、新动态,创卫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举措、重大活动、经费投入以及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落实创卫目标任务的好思路、好做法、好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创卫重要工作信息以及会议、事件、新闻类信息应立即(当天)上。

  (二)创卫“百日风暴行动”的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每周五上午11时报送(自3月始),创卫信息等相关文字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区创卫办邮箱,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到区创卫办,纸质材料要加盖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邮箱:jcqcwb2017@163.com,联系人:张绍春,联系电话:13529998122。区创卫办地址:区卫计局三楼。

  四、有关要求

  (一)创卫信息报送工作是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上级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我区创卫工作动态,同时也是宣传我区创卫工作的做法,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推动创卫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各专项工作组每周不少于1期(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到位)。

  (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专业工作组、各单位确定的创卫联络员为信息报送员,要确保信息质量。

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指挥部“百日风暴行动”联络员制度

  为有效落实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部署,及时掌握和交流各专项组、各网格、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督查有力、反馈及时的创卫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络员的设立

  (一)各专项组责任领导必须明确1名联络员;

  (二)各网格长必须明确1名联络员;

  (三)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须明确1名联络员。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和内容

  (一)收集、整理、汇总本专项组、本网格、本部门创卫工作进展情况。

  (二)负责本专项组、本网格、本部门的创卫工作的综合、协调事务。

  (三)负责报送本专项组、本网格、本部门创卫工作信息。

  (四)负责组织收集、整理、管理、上报本专项组、本网格、本部门创卫工作档案资料。

  (五)负责本专项组、本网格、本部门与区创卫办及其他部门的联系沟通,落实区创卫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分类别适时召开。区创卫办负责召集。

  (二)联络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当事先向区创卫办请假,并书面委托相应人员参加。

  四、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列席相关工作会议,所在单位应当为联络员创造一定的工作条件。

  五、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各专项组、各网格、各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并报区创卫办。

玉溪市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指挥部“百日风暴行动”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做好我区创卫文件资料档案收集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各专业工作组及责任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创卫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专职人员应按照《江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档案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的要求,加强文件管理,提高文件归档质量。

  三、本制度所指文件是指在创造国家级卫生城市过程中,由区委、区政府、区创卫指挥部及区创卫办、各专业组、成员单位在创卫活动中形成的、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及音像资料。

  四、专职归档人员应按照《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江川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目标责任书》及《江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档案资料建档工作指引》的要求,按照创卫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完善的文档资料,凡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不达要求的文件应予以重新整理。

  五、归档文件应进行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等,力求规范整齐并便于保存与查找。

  六、档案盒要求材质、颜色一致。

  七、文件格式及字体字号要依据《公文行文规范》要求执行。

  • 主办:中共江川区委 江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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